贵州铁路技师学院
2022年秋季-2024年春季学生教材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2022年06月)
项 目 名 称: |
2022年秋季-2024年春季学生教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类别: |
货物 |
项目编号: |
GZST-2022-CG-022 |
||
采 购 人: |
贵州铁路技师学院 |
||
详细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163号 |
||
联 系 人: |
付主任 |
联系电话: |
13195117110 |
代理机构: |
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详细地址: |
|||
联 系 人: |
招标部 张工 |
联系电话: |
18785193684 |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PAGEREF _Toc31485 3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PAGEREF _Toc10378 3
第二节 货物/服务要求 PAGEREF _Toc13332 4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PAGEREF _Toc4691 4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7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PAGEREF _Toc22353 6
第二节 商务要求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PAGEREF _Toc6804 15
第一节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12658 16
第二节 废标条款 PAGEREF _Toc26104 23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PAGEREF _Toc3063 24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PAGEREF _Toc3084 25
第一节 发布采购公告 PAGEREF _Toc29899 25
第二节 获取采购文件 PAGEREF _Toc981 25
第三节 交纳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1540 26
第四节 递交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22450 27
第五节 竞争性磋商程序 PAGEREF _Toc10353 28
第六节 发布成交公告 PAGEREF _Toc14684 31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PAGEREF _Toc24152 33
第八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 PAGEREF _Toc1182 34
第九节 退还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5564 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PAGEREF _Toc4917 35
第一节 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21330 35
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PAGEREF _Toc18528 43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23067 49
第一节 编制要求 PAGEREF _Toc30691 49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PAGEREF _Toc19749 51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PAGEREF _Toc2624 51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PAGEREF _Toc573 63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已由 贵州铁路技师学院 批准采购,采购内容为2022年秋季-2024年春季学生教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
二、采购预算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采购预算约为:1050000.00元。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2. 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具体内容为: / 。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1.采购人名称: 贵州铁路技师学院
2.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163号
3.联 系 人: 付主任
4.联系电话/传真: 13195117110
5.电子邮箱: /
1.名称: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B座37-4
3.联系人:招标部 张工
4.联系电话/传真: 18785193684
5.电子邮箱: /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详细地址: /
第二节 货物/服务要求
一、货物/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货物。
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满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执行,且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三、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以实际情况为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个查询专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专栏】上无违法、失信行为,提供官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7. 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为: / 。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1、投标单位提供的教材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无偿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新教材信息(含书目)。投标单位必须对提供的教材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2、投标单位须具备采购实际需求,并具备履行我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及时退换和结算的能力。
3.采购指定目录:
序号 |
教材编号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样本要求 |
1 |
9787114091582 |
隧道工程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不需要 |
2 |
9787113205638 |
铁道概论(第二版)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1本 |
3 |
9787564327033 |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4 |
9787516746936 |
机械与电气识图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 |
9787516751459 |
新模式英语1(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6 |
9787516751411 |
新模式英语1练习册(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 |
9787564360474 |
接触网设备安装与维修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 |
9787516705025 |
简单电子线路装接与维修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9 |
9787516705100 |
简单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0 |
9787516710586 |
可编程序控制器及外围设备安装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1 |
9787114077210 |
工程机械液压与压力传动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1本 |
12 |
9787114127540 |
公路工程机械底盘构造与维修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不需要 |
13 |
9787516703250 |
电机控制技术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14 |
9787516721704 |
冷拼与食品雕刻(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5 |
9787516718285 |
面点技术 (第三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6 |
9787516717530 |
烹调技术 (第三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7 |
9787516711705 |
电子技术基础(第五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8 |
9787516713167 |
电子技术基础(第五版)习题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19 |
9787564366452 |
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20 |
9787113274009 |
车站信号自动控制系统维护(第二版)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21 |
9787516730669 |
电子商务基础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22 |
9787111659532 |
呼叫中心客户服务与管理(基础知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不需要 |
23 |
9787516741337 |
客户关系管理 (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24 |
9787516740958 |
物流管理基础(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25 |
9787516716168 |
建筑材料(第三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26 |
9787516716199 |
建筑材料(第三版)习题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27 |
9787516745939 |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28 |
9787516740941 |
市场营销 (第四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29 |
9787516725290 |
形体训练(第四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0 |
9787564356873 |
基于工作过程的牵引变电所运营与维护教程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31 |
9787516733820 |
心理健康知识与案例分析(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2 |
9787516702277 |
电动机继电控制线路安装与检修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3 |
9787516736586 |
机械基础(第六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4 |
9787516742013 |
机械识图(第四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35 |
9787516741054 |
机械识图(第四版)习题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6 |
9787516746844 |
电工基础(第六版)习题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7 |
9787516740187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8 |
9787516733424 |
自主学习(修订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39 |
97877114146510 |
工程 Auto CAD 基础教程(第 2 版)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不需要 |
40 |
9787113025496 |
6502 电气集中电路(修订本)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41 |
9787113279974 |
土木工程识图(铁道工程类 第二版)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42 |
9787113115296 |
土木工程识图(铁道工程类)习题集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43 |
9787113220334 |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工程安装技术指南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1本 |
44 |
9787504584410 |
PLC 基础与实训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45 |
9787504585882 |
电气控制线路安装与检修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46 |
9787504584588 |
电机变压器设备安装与维护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47 |
9787516747674 |
自我管理(修订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48 |
9787516736456 |
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49 |
9787516736746 |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基础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0 |
9787114165030 |
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第 2 版)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1本 |
51 |
9787516745243 |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2 |
978751671369302 |
德育(第三册)(第二版)习题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3 |
9787040269345 |
工程力学基础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4 |
9787040539035 |
工程力学基础学习指导与练习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5 |
9787516741160 |
理解与表达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56 |
9787113206925 |
轨道工程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57 |
9787111500209 |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不需要 |
58 |
978711326459802 |
铁路桥梁施工与养护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1本 |
59 |
9787564318727 |
线路工程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60 |
9787516733004 |
哲学与人生(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61 |
9787113208721 |
铁路运输企业管理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62 |
9787516717080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63 |
978751671332702 |
德育(第三册)(第二版)—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64 |
9787113280826 |
铁路工程概预算(第三版)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1本 |
65 |
9787516705940 |
气动液压传动技术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66 |
9787516704424 |
气动液压传动技术习题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67 |
9787564360474 |
接触网设备检修与维护(第 2 版)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68 |
9787564349363 |
工程地质(第四版)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69 |
9787113150778 |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70 |
9787516751183 |
交往与合作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1 |
9787504591081 |
安全用电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2 |
9787505023007 |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辅学教程 |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
不需要 |
73 |
9787516747360 |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4 |
9787040270556 |
社会能力训练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不需要 |
75 |
9787516718278 |
教学菜-川菜(第四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6 |
9787516702765 |
中式面点工艺(广式面点)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7 |
9787516721704 |
冷拼与食品雕刻(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78 |
9787557605681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 |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
不需要 |
79 |
9787530886823 |
土木工程施工 |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
不需要 |
80 |
9787564656873 |
牵引变电所设备安装与维修/给予工作过程的牵引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不需要 |
81 |
9787516721964 |
机修钳工实训(中级模块)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2 |
9787516706367 |
电工基本技能(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3 |
9787113225506 |
铁路信号施工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不需要 |
84 |
9787516739846 |
计算机网络基础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5 |
9787530898215 |
建筑构造 |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
不需要 |
86 |
9787516734841 |
工程机械低盘典型零部件拆装与调试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7 |
9787516729977 |
发动机拆装与检修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8 |
9787516730515 |
工程车辆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89 |
978711318893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1本 |
90 |
9787516745083 |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91 |
9787114162602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第 3 版)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不需要 |
92 |
9787114151224 |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英语(第二版)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不需要 |
93 |
9787114138591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心理学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不需要 |
94 |
9787516745540 |
数学(第七版 上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95 |
9787516744901 |
数学习题册 (第七版上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96 |
9787516743904 |
数学(第七版 下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97 |
9787516744895 |
数学习题册(第七版 下册)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不需要 |
98 |
9787516740163 |
计算机应用基础(第二版)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1本 |
4、样本提交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指定目录中的样本要求提供教材样本。
(2)所有样品均有可能因评标检测造成破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3)中标人的样品将在评标后作封样处理,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务必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
(4)各供应商相互之间样品不可共享或互用,否则共享或互用样品的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5)样品接收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30,逾时的样品不予接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样品不予办理接收或做清场处理。
(6)样品接收地点: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B座37-4)样品展示厅。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付款方式:
1. 供货期:供应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若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取消中标资格),每年按春秋两季供货,每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供货清单和数量后,15 日内验收交付使用。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每季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 3 日内,按当季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实付金额=图书码洋×中标折扣),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结算。
二、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抽样进行检测,产品一次检测合格率达 100%视为验收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所需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竞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五、其它要求
1. 投标报价
(1)提供采购需求所包含的相关一切费用及税金,包含但不限于教材费、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税费、培训费、资金占用费、利息等使货物达到使用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针对本次所采购货物及售后服务报价,总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国家规定不打折的教材,按照国家规定不打折。
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折扣不变的前提下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 因每年学生数量会有变动,供应商必须同意在学校发放教材完毕后,如有余书予以退还,做到零库存,并作出书面承诺。
4、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提供清晰的教材清单。
5、投标单位应保证教材开学前100%的到书率,若因特殊缘由,学生开学后造成漏订、错发、短缺增补的教材时,供应商应及时予以解决,并保证在接到订单后10天内到书。
6、投标单位保证所有所供教材来源于正规渠道,必须为正版教材。若为盗版教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该种书款,并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撤销供应中标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中标价格向采购人收取教材费用。
7、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a、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教材订单组织教材(若个别教材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在收到采购人订单 5 日内回告,并向采购人提供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其它版本教材信息,投标者不得擅自停供或擅自改版)。
b、在每学期开学前,供应商应派住校代表及其团队,负责发放、退换教材,并免费打印各班级教材领取清单(一式两份,学校和公司各留一份),协助学校教材统计。采购人积极协助配合完成工作。
c、因采购人教学计划或招生原因造成当年度的教材剩余或不足时,必须无条件给予调剂。每学期采购人都可把库房剩余教材无条件退给投标单位。如采购人急需某种样书,则应无偿提供。
8、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应标时提供资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对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
9、若有未尽事宜,可以提出补充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三、评分标准
资 格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期:
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成员(签字): |
2.评分表
评 分 表
供应商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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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30分) |
有效投标报价折扣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30 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折扣/投标折扣)×30 |
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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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46分) |
项目开展方案及教材发放方案(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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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运输、教材发放时间安排、应急预案): 1. 方案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10-7 分; 2. 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6-2 分; 3. 方案不够全面,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可操作性不强,得 1-0 分。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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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7分) |
1.正常证订承诺: ①.订单发出后,承诺10天内到货的得5分; ②.订单发出后,承诺10天到15天内到货的得3分; ③.订单发出后,承诺 15天到20天内到货的得1分。 2.补订部分承诺: ①.承诺 7 天内到货的,得 2 分; ②.承诺 7 天到 10天内到货的,得 1分。 本项未承诺的不得分,如实际实施时间未按照承诺履行的按照中标价每延期一天扣 1%。 |
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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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发放及相关工作的承诺(5分) |
承诺提供专业人员协助发放教材的,得 5 分。未承诺不得分,如实际实施未按照承诺履行的按照中标价每延期一天扣1%。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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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服务 (4分) |
1.在本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办事服务机构的,得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本省内有物流配送基地的,得2分;(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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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优惠承诺 (8分) |
1.提供扶贫优惠承诺(如教师的培训、贫困学生教材的减免等),每提供一项得 1 分,共 4 分 2.供应商近三年已向中职院校进行的扶贫优惠,提供受助院校的有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所得 2 分,最高 4 分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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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能力 (12分) |
提供以下 10 家出版社的授权书,提供齐全的得 12分,少一家扣3分,扣完为止。 ①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②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③中国铁道出版社; ④人民交通出版社; 注:须提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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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24分) |
企业业绩 (12分) |
提供 2019年至今类似教材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12分;未提供的不加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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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8分) |
每提供一份采购单位出具的类似教材采购客户评价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的加 2 分,最多不超过 8 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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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4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的得4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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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5分) |
(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2 分)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类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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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 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 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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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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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投标报价折扣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30 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折扣)×价格权值×100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1)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X% (联合体 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由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由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磋商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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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2021.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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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次报价(元) |
最终报价 (元) |
中小企业给予6%价格扣除后报价(元) |
评标基准价(元) |
价格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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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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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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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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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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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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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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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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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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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仅对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 评标专家(签字): |
4.评分汇总表
评 分 汇 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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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2021.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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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
专家姓名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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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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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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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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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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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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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给予废标,项目磋商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三)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四)竞标初始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五)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的;
(六)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
(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发布采购公告
一、公告发布媒体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及其他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
二、获取方式
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
(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二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
第三节 交纳投标保证金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þ 否 ¨
二、交纳金额
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三、交纳方式(如需)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200142383605250731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世纪支行
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四、交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编制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用途须备注项目编号进行交纳。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
3.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节 退还投标保证金规定执行。
第四节 递交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登记并给予接收。不接受逾时的响应文件)。
二、递交地点
按采购公告确定的地址为准。
三、递交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一 份(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不加密,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递交文件不完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投标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补充或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和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信息,要求密封递交。
(3)磋商响应文件撤回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退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第五节 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
二、磋商地点
按采购公告确定的地址为准。
三、磋商流程
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并将会议环节所需表格文档资料填写、准备齐全。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在等候区等候,工作人员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磋商。
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家签到处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3.宣读纪律: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
(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业绩、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
(4)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②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其他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可以是元、%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
8.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表交由评标组长汇总后,评标专家不得再更改各项打分分值(价格分及总分计算错误除外)。
9.评审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10.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自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开评标室。
注1:当初步审查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程序终止。
注2:磋商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密的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四、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
第六节 发布成交公告
一、公告发布媒体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将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及相关评标结果进行公告。供应商可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评标结果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机构: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B座37-4
联 系 人:招标部 张工
联系电话:13628509810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等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账户信息
账号:5200142383605250731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世纪支行
一、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内容
本项目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见第五章有关内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载内容,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九节 退还投标保证金
(仅适用于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
一、退还时间
(一)非中标人的保证金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中标人(供应商)保证金于中标人提供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退还方式
线上原路退回。
三、提交资料
成交供应商退保时,须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逐页扫描转换成一个PDF文件传给代理机构,PDF文件需清晰、完整,文件名写清楚为:XXX项目合同资料;未成交供应商无须提交资料。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
1. 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
2.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主要条款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响应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响应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10.标准
10.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1.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11.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1.3除了合同本身外,11.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6.质量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6.3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7.检验和考核验收
17.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7.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
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7.4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17.5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7.6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8.伴随服务
1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8.2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备件
19.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20.索赔
20.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2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20.4当属于17.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21.延期交货
21.1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1.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
22.误期赔偿
22.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确定)
23.不可抗力
2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4.税费
2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4.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4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25.履约保证金
25.1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确定)
2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6.2在买方根据第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27.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7.2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8.转让和分包
2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8.3分包必需符合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
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29.1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卖方提供的服务。
29.2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30.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0.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1.通知
3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31.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6.1 质保期 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1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货物运送到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待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 天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 部分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正常使用 天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返还。中标人所供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
5.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须单独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统一或分开胶装成册。
2.磋商响应文件须用A4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
1.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加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或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
2.1磋商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实际厚度,自行选择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封套的数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封份数不作具体规定,但磋商供应商应确保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封没有严重破损导致投标实质性内容泄露的情形。
2.2外包密封的封口(接口)处加盖带磋商供应商公章,封装物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3外包封上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
2.4响应文件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文件,可封装在任意封套内。
四、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
分为货物类响应文件、工程类响应文件、服务类响应文件。
二、组成
各类磋商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货物类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XXXXX(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 / 副本/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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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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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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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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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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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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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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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月
专家评分导航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文件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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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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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2 |
技术部分 |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评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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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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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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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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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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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评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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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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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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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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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
磋商供应商:(公章)
2022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报价函
(二)报价明细表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 竞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二) 一般资格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
5. 竞标截止时间前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6. 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技术响应文件
(二)商务响应文件
(三)声明及承诺
(四)优惠性政策情况
备注:目录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自行编写
第四 其他
1.竞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第五 备选方案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相关佐证文件(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特别说明:因政府采购项目的灵活多样性,佐证文件的类型和范围可以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有效报告、证书及生产厂家的声明或者是供应商的声明承诺和说明,根据项目属性及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佐证文件的有效性。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报 价 函
一、竞标报价
1.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的竞标初始报价(折扣率)为(大写): ,小写: 。本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设备价、专利费、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维护保养价格、保管费、培训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合同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在竞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供货期:。
3.交货地点:。
4.竞标有效期:。
5.联合体竞标: 不接受 。
7.其他: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二、递交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份。
三、相关承诺
1.最终报价在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磋商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磋商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磋商成交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竞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教材编号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码洋价格 |
人民币码洋: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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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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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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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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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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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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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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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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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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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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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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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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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竞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竞标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竞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竞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竞标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竞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竞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一般资格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竞标供应商非竞标产品的制造商时还必需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竞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竞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
5.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相关凭证。
注意: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的完税证明文件或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的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必需加盖银行规定的专用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加盖收款银行专用章的银行收款凭证。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竞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特别情况: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月度完税证明时,磋商供应商存在某月零报税情况时,无缴税银行收款凭证,只需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1投标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提供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承诺函、生产厂商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要求: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声明函的原件。副本可以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提供的投标产品(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生产厂商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参考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们 (生产厂商)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 (供应商名称)主要营业地址设在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详见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详见技术参数;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且技术参数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产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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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时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参考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们 (生产厂商)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 。
1.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详见技术参数;技术参数:详见技术参数;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且技术参数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产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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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3项目开展方案及教材发放方案
1.4交货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教材发放及相关工作的承诺(格式自拟)
1.6本地化服务(格式自拟)
1.7扶贫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1.7供货能力(格式自拟)
(二)商务响应文件
2.1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序号 |
商务条款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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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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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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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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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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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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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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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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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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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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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无论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均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
2.2同类或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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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否则不得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3服务评价
2.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
(三)声明及承诺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竞标供应商:(公章)
声明时间:
2.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名称) 的 (项目名称、品目编号及名称)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3.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年 月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银行保函承诺书
银行保函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单号: 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出现违反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若银行保函失效,我单位自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
承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
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合同,保单或合同号: 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出现违反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若投标保证保险失效,我单位自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
承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四)优惠性政策情况
竞标报价符合优惠性政策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品目号:
序号 |
优惠性政府名称 |
竞标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 |
信息数据来源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
来源于响应文件部分,第页,佐证材料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规定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自行添加】 |
|
来源于响应文件部分,第页,佐证材料 |
备注:
竞标供应商:(公章)
2021年 月 日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节能环保产品声明或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格式如下)
2.1.如招标项目标的产品不涉及到节能环保产品则,《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改为《节能环保产品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要求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竞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提供财政部官网截屏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竞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竞标中本公司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第XXX(必需是最新一期)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制造商为 ,品牌为,产品型号为:,,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为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附件: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清单的财政部网站截屏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 其他
1.竞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第五 备选方案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相关佐证文件(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附件:成本测算表
(一)成本测算表(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竞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
1.制造商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测算表
2.代理商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测算表
3.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汇总表
(三)成本测算表
1、制造商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测算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制造商生产主要产品 |
|
1 |
一、产品生产成本 |
|
2 |
1、直接材料 |
|
3 |
2、辅助材料 |
|
4 |
3、燃料(动能) |
|
5 |
4、工人工资 |
|
6 |
5、工资附加 |
|
7 |
6、制造费用 |
|
8 |
合计 |
|
9 |
二、管理费用 |
|
10 |
1工资、福利费用 |
|
11 |
2、保险费用 |
|
12 |
3、办公费用 |
|
13 |
4、其他应交税费 |
|
14 |
合计 |
|
15 |
三、财务费用 |
|
16 |
四、销售费用 |
|
17 |
五、运输费用 |
|
18 |
六、销售税金 |
|
19 |
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合计 |
|
20 |
备注说明 |
|
说明: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请填此表。
2、表中第19项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
3、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制造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2、代理商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测算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供应商代理主要产品 |
|
1 |
一、进货成本 |
|
2 |
1、商品进价 |
|
3 |
2、运输费用 |
|
4 |
3、税金 |
|
5 |
4、保险 |
|
6 |
5、仓储费用 |
|
7 |
6、维保费用 |
|
8 |
合计 |
|
9 |
二、管理费用 |
|
10 |
1工资、福利费用 |
|
11 |
2、保险费用 |
|
12 |
3、办公费用 |
|
13 |
4、其他应交税费 |
|
14 |
合计 |
|
15 |
三、财务费用 |
|
16 |
四、销售费用 |
|
17 |
五、运输费用 |
|
18 |
六、销售税金 |
|
19 |
主要产品代理成本合计 |
|
20 |
备注说明 |
|
说明: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请填此表。
2、表中第19项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
3、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4、专家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代理商提供进货凭据或与制造商的意向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3.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主要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成本总计(元)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竞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